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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如遗失了书刊该怎么办?
 
 
读者遗失图书可在任一成员馆办理赔偿。原则上以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抵赔,另付5元加工费。如无法以书抵赔,则按以下标准赔偿:1978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;1979年至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;1990年至两年前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;两年内出版的新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。期刊的遗失赔偿按其所属馆相关规定执行。